上海一电子商务平台被判赔偿商家因“仅退款”造成的损失 判决后法院还做了件事

  今天(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法院通报了因电子商务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所谓“仅退款”,是指电子商务平台以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为由,在消费的人收货后与商户就商品问题产生争议时,未给予商户合理处理时间,就采取主动退款、极速退款措施。2023年3月至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某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内商家起诉平台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激增态势,其中包含大量涉电子商务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的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中,长宁法院经审理,判决电子商务平台赔偿商家相当于仅退款金额的损失。该电子商务平台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后,上海一中院注意到,此类案件往往标的额较小,法律事实清楚,但收案量在短期内激增,后续存在大量类似案件待处理。和长宁法院联系后,上海一中院了解到,目前对电子商务平台“仅退款”处理政策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争议,需以示范判决明确裁判规则,促使电子商务平台改善内部规则,缓解平台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

  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主审法官回访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工作。同时,结合案情反映出的问题,上海一中院向电子商务平台制发了司法建议书,从规范适用资金限制措施、平台纠纷解决机制及扣罚赔付金管理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收到司法建议后,电子商务平台表示,将逐步优化平台处置措施、创新平台纠纷解决机制及发挥赔付金制度功能等,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更好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在此基础上,长宁法院也探索了诉前多元解纷机制与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成功实现该类纠纷受理数量环比下降60%,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30%以上。

  这类案件的化解是上海一中院近年来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比如,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区广富林街道设立了巡回审判点,目前已有松江区企业代表、广富林街道综合执法队员代表、基层人民调解员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参与释法交流。近期,上海一中院还搭建了诉源治理在线平台,建立并启用多元解纷中心,在原有人民调解、市总工会以及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5家调解机构,进一步强化多元解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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