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超市内买话梅糖被按斤标价按两称重结算套路消费

  “这也太离谱了吧!”6月27日,江苏,南京,一女子和朋友在逛商场时,看中了一款话梅,当时她看到价格牌上写着19.8元,就以为是19.8元一斤,心里还嫌有点贵,就特意少挑了一点。没想到去结账的时候却发现线元,这下女子直接就懵了。

  原来女子没仔细看,价格牌上标注的其实是19.8元一两(50g)。也许是她实在喜欢吃这款话梅吧,最后她还是含泪买下了。

  要是我们平时能仔仔细细地观察,就显而易见,商家的价格标签上标注的计量单位一般都是斤,也就是500g,而电子秤都是以公斤(kg)为计量单位的(但也有例外的),所以,我们去商家购买散装食品的时候,价格标签上的单价和电子秤上的单价是不一样的,一个计量单位是斤(500g),而另外一个则是公斤(kg)。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呢?因为我们平时去买东西,都习惯了以斤为计量单位,譬如你去菜市场买鱼,问商家的时候,肯定是问多少钱一斤的,不可能去问多少钱一公斤吧。

  所以,要是商家展示的价格牌上是以公斤作为计量单位的话,顾客就会觉得贵,特别是老年人,他们脑子里的计量单位就是市斤。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很难改变的。

  因此,为了不影响成交量,商家在价格牌上标注的计量单位一般都是500g。而电子秤都是统一规定要以公斤为计量单位的,所以就出现了价格牌和称重时打印出来的小标签的单价不统一的情况了。这种做法是有点不太规范,但商家这样做,是有苦衷的,实际上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1、在我们的概念中,一般只有贵重物品是用很小的计量单位标价的,譬如黄金是用克(g)来标价的。而女子买的话梅仅仅是一种普通的休闲食品,我们暂且先不论它的这个单价是不是合理,单看这个计量单位两,这样标注其实是有点不妥的。有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的嫌疑。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女子购买的话梅并不是什么高档食品,它的价格再贵,也绝对没必要以两(50g)为计量单位的,这颠覆了人们的认知。

  所以可以认定商家这样标注,其实是为了误导消费者购买,存在一种欺诈的故意。因此,商家的这种行为能认定为价格欺诈。

  2、根据《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这件事中,商家的这样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根据此法,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58元,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本次事件中,商家应处258×3=774元的罚款,而这部分罚款应该归这位女子所得。

  提醒各位出去消费时,务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一定要看清商品的单价,以免被有些不良商家误导,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你觉得呢?


上一篇: 电子秤-300公斤透析电子秤

下一篇: 媒体揭秘市侩猫腻:电子秤不短斤少两照样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