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翔安!为了“挣钱” 这三人居然合伙干了这样的事儿

  被告人李某、罗某合伙运营废铁收买生意。2022年5月,李某与被害单位A公司签定废钢回购协议,约好以3000元/吨的价格,向该公司收买存放在厦门市翔安区某工地约300吨废旧钢材。

  协议签定后,李某和罗某发现,扣除工人工资、运输费等本钱,此单生意“没得挣钱”。此刻,李某想起修地磅的朋友周某说过可以终究靠装搅扰器来削减过磅分量然后少付出钱款。所以李某和罗某找来被告人周某,三人商定由周某在工地的地磅上偷装搅扰器,再依据少称的钢材分量付出600元/吨的好处费给周某。

  三被告人来到工地地磅处,由李某担任过磅现场的和谐作业,罗某担任联络运载废旧钢材的车辆,周某担任操作地磅搅扰器减重,将当天运载的两车废旧钢材合计削减过磅分量13.08吨。

  数日后,A公司担任控制地磅称重的职工发现地磅显示器后边的数据线变成新的,且数据线上多了一个不明设备,A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检查现场监控,发现了李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

  李某等三人归案后均对上述犯罪现实供认不讳,且一起补偿了A公司悉数经济损失。

  偷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的行为。

  欺诈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行为发展过程,即行为人施行欺诈行为——被害人发生或许保持知道过错——被害人根据知道过错处置资产——行为人或许第三者取得资产。从被害人一方来看,偷盗与欺诈区别的重点是被害人是否根据知道过错自愿处置资产。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采纳遥控搅扰地磅,虚减废钢分量的方法,使工地司秤员发生了过错知道,实践多交付了13.08吨的废旧钢材,其行为应构成欺诈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经过合法途径辛勤劳动、努力作业赚来的钱才结壮稳妥,触碰法令红线,梦想坐收渔利,必将遭到法令制裁。相关企业也应加强对地磅运用的办理,采纳准时进行检查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一经发现异常及时报警,防止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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