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3元(含税),以2021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442,969,866股测算,预计共分配股利79,424,496.9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轻松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赞同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考虑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部分发行费后的款项为人民币2,707,513,512.90元,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150,516.71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验资报告》。

  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中包括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1,886,792.4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根据该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470.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九丰集团。因公司主要向境外供应商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为合理配置运力,提高LNG境外采购的效率,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九丰能源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九丰集团增资,九丰集团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增资,由木兰航运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和谐船运增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九丰能源已完成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九丰集团的增资,九丰集团已完成以募集资金2,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的增资,木兰航运也已完成以募集资金2,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和谐船运的增资。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683,279.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1年半年度利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93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2,969,8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424,496.9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及授权期限: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且授权有效期内累计年度委托理财预算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购买理财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购买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且授权有效期内累计年度委托理财预算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亿元。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拟调整委托理财预计额度期限,授权期限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且授权有效期内累计年度委托理财预算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本次调整后,授权期限将变更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子公司等为主体进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金融机构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以及相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同时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延长额度期限的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9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核算。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合理规划日常经营、业务发展与闲置资金理财的时间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较稳定、风险基本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资金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套期保值的业务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进出口业务结算外汇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在期货市场上与实货市场的反向操作,以期减轻未来采购实货产品时采购价格上涨,和公司持有的实货产品未来销售时销售价格下跌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贸易风险和汇率风险,提高资金管理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投入保证金额度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4,854万元,美元汇率按8月10日人民银行美元中间价折算,具体以实际交易时汇率确定)。

  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根据真实的情况开展,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部分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度,单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3年,授权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时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决策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不谨慎的决策机制导致套期策略失效,不能达到减轻实货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目标。

  交易操作风险:交易策略制定后,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等,可能会导致套期保值业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内部控制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后,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止损等机制,可能会出现因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持仓出现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资金及现金流风险:即便在保证金交易制度下,套期保值业务仍须占用资金,不合理的资金安排将导致日常业务风险。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保业务品种、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3)严格审核交易按套期保值方案执行,确保各操作环节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

  (5)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抵御价格及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调整情况: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19日、2021年1月28日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43,841万元(含675,380万元人民币、56,293万美元及5,000万港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授权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54,598万元人民币(折合)担保额度,增加后提供担保额度总额1,098,439万元人民币(折合),同时调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有效期限,授权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注1:因控股子公司东九能源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东九能源提供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98,439万元(682,380万元人民币、63,382.96万美元及5000万港币,其中美元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8月20日汇率中间价,具体金额以实际交易时汇率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子公司之间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5)经营范围:批发(不设存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营业范围经营);天然气储运项目及其他化工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有关天然气技术的咨询服务;装车地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5)营业范围:能源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其他化工产品、重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危险化学品批发、储存、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2.59%股权;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98%股权;广东省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43%股权。

  (5)营业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重油;批发(不设储存):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营业范围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工项目投资;有关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销售:蒸汽、冷凝水、热水(不含饮用水);钢瓶租售、代办检测服务;装车地磅服务;仓储服务。生产、销售:二甲醚。(依法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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