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反波胆淘金app官网入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临时应急超重汽车检测地磅的实践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临时应急超重汽车检测地磅的实践

来源:TG反波胆淘金app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3 1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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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因为刻板的管理而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产生纠纷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我省,虽然交警对非现场执法程序执行得都非常规范,但仍然有一些当事人对非现场执法结果提出异议,甚至在收到违法处理通知之后,产生对抗情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缺乏立法保障。尽管非现场执法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从现实情况去看,其法律依据仍然欠充分。目前,我省主要是以《行政处罚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作为非现场执法的依据,尚无系统、完整的施行非现场执法的法律依据。非现场执法模式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要使非现场执法工作真正有科学、完备的法规可依,必须将非现场执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步纳入法治的轨道,用法治的手段来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行为的规范化。

  (二) 客观条件造成准确率有缺陷。由于现存技术的限制,包括设备工作工况恶劣等因素,资料记录准确率和有效性仍然有待提升。例如,抓拍系统在晚间基本无法有效运行,前视式取证方式中,高功率闪光灯使用时,驾驶员短时间致盲,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再如,抓拍取证照相机闪光灯与相机同步频率一般在百分之一秒左右,当车速达到125公里/小时时,百分之一秒位移约0.4米,如此之大的位移要获得清晰的图像是很困难的,再加上高速公路好多路段处于荒郊野外,供电系统不稳定,有些地段甚至经常断电,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三) 缺乏人性化的管理。非现场执法毕竟是机器辅助人的管理,只要是机器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灵活性和人性化不够的问题。安徽在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缴纳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这项罚款差不多是他那辆长安小货车的价钱,或者相当于他一年卖菜的收入。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之为“杜宝良现象”。杜宝良案给予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非现场执法机械、被动,缺乏人性化。对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杜宝良来讲,100多次的违章行为,虽然都是主观故意,但其主观违法背后,其实是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行为后果的无知。试想,如果在前几次违法时,管理部门对违法者数据来进行分析,对杜宝良这位重点违法对象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不仅当事人能及早想到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避免巨额罚款,而且公安机关还能变“被动处罚”为“主动引导”。

  另外,工作中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外省车辆在违法之后,交警一般是通过卡口拦截系统拦截车辆,现场告知后执行处罚,此做法容易引发当事人因未收到违法处理通知书或其他告知形式而不愿接受处罚,这无疑使民警陷入了只有少数的理由要求当事人现场接受处罚的执法困境,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随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不断增多,非现场执法未接受处理率也有一直上升的趋势。这暴露了非现场执法在获取证据后,告知当事人以及宣传、教育环节上的欠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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